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

一年半

這一刻的心情有點複雜,
因為現在有一個好消息和一個壞消息。

好消息是,我的《在過去尋找你》終於再次更新!

而壞消息是,對上一篇《在過去尋找你》,已經是2010年五月的事,亦即是相隔了一年半的時間才再次更新。

連載中斷了這麼久,都不能期望以前的讀者會繼續追看;吸引新的讀者嗎?現在還有多少人會花時間在網上看這麼長篇的文字呢?還要是個寂寂無名的人寫的,恐怕自己都不會這樣做。
雖說這樣,這小說還是要完成的!但現在可能只是為了自己而已。


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

《在過去尋找你》(五十六)

    「你覺得我真的幫得到手嗎?」身穿米白色長裙的小敏坐在公園的長椅上靦腆的道。


    阿宇手提著傳統的雙鏡反光相機,一邊望著取景器構圖和對焦,一邊說道:「除了妳沒有其他人幫到我的了。」


    「可是我一點當模特兒的經驗也沒有啊!我對擺姿勢一點概念都沒有……」


    「不要緊啊!其實我也不太熟悉人像攝影,大家一起玩玩而已,放鬆一點就好了。」


    他們一個拿著相機,一個或坐或站或走,斷斷續續地拍攝了好一會,可是小敏依然不很自然,阿宇於是道:「我們先休息一會吧!」


    小敏聞言立時如洩氣的氣球般倒在椅上,呻吟著道:「如果不是你的話,我一定不會當這種苦差!」


    「那真是太可惜了。」阿宇吃吃笑道,「啊!對了,既然妳這麼辛苦,或者可以試試當年我拍攝阿揚的做法。」


    「咦?阿揚也當過你的模特兒?」小敏整個人彈了起來。


    「哈哈!算是吧!為了參加大學的攝影比賽,不過當時還未開始認真拍照,參賽只是為了追求一位喜歡攝影的女生。」


    「原來有這樣的一回事!」小敏興致勃勃起來,「那麼之後怎樣了?你是如何拍攝阿揚的?拍了什麼相片?比賽結果呢?最後有追求到那個女生嗎?」


    「慢慢來,妳一口氣問這麼多問題,叫人怎樣回答啊?」阿宇一邊說著一邊在袋子中拿出一張相片,「有相片有真相,直接看相片吧!」


    小敏接過相片一看,禁不住輕聲驚呼一下,相片中只見阿揚正臥在床上昏睡著,而令小敏驚嘆的是,阿揚是全身赤裸的!重要部位則靠被單巧妙地遮蔽著。


    小敏感到面頰微燙,道:「好大膽的相片……」


    「怎麼樣?拍得好嗎?」


    「我不是太懂評鑑,不過我覺得挺有美感呢!只是想不到阿揚會這麼大膽,雖然裸露程度其實跟穿泳褲差不多,但感覺就是不一樣,很性感呢!」


    「謝謝讚賞!」阿宇道,「不過,妳真的覺得阿揚願意拍這種相片嗎?」


    「咦?」


    阿宇神情古惑的笑道:「我是先將阿揚灌醉,然後趁他不省人事時脫光他的衣服的。」


    「什麼?」小敏掩嘴失笑,「原來大膽的人是你才對!阿揚太可憐了!」她說著又凝視著相片中的阿揚,想像著當時的情景,不自覺地微笑著,可是笑容不一會便慢慢減退,由微笑到不笑,再由憂愁的表情取代。


    「怎樣?要不要試試這個方法?」阿宇輕挑地問道。


    小敏呆了一呆,才緊張地耍手擰頭道:「我才不要試!好了好了,我乖乖地給你拍好了!」


    「不用再拍了,我們回去吧!」阿宇邊説邊開始收拾東西。


    「為什麼?」小敏訝道,「是我做得不好嗎?我再努力一點好了!」


    「當然不是,不用再拍是因為我已經拍到我想要的相片。」


    「何時的事?」


    「就在剛剛休息的時候。」


    「是嗎?怎麼我完全沒發覺……」小敏搔搔頭道,「可是,這樣便夠了嗎?」


    阿宇滿面自信的道:「拍得好的話,一張已經足夠了。我有信心那一張一定是出色的作品。」


    小敏心裡暗暗佩服阿宇的自信,此時阿宇又道:「不行的話再找妳拍便行了,哈哈!」說完向小敏吐吐舌頭。


    「你……」小敏被弄得哭笑不得,接著也扮個鬼臉道,「我下次是不會幫你的!」


    「哈哈,好好好!我們走吧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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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1月6日 星期日

給十年後的自己的信

早前,在生日之後的一段時間,我寫了一封信給十年後的自己。

這絕不是什麼新奇的東西,雖然不知道有多少人會這樣做,不過我在較早之前就想做這樣的事了。

而當有了這個想法後,隨之以來的問題就是,這封信要寫在什麼地方?還有如何能確保自己十年後會記得拿這封信出來讀呢?
最初想到曾經在電視看過有一些公司是專門提供這方面的服務的,即是會替你保管你的信,然後待指定時候將信送回給你。
先不討論價錢問題,十年時間不算短,很多東西都會改變,因此十年後這間公司是否還存在都成問題,尤其是這類公司應該無法賺大錢吧?
所以這方案是不考慮的了,而如果照這道理引申開去,那麼所有第三者的公司或系統之類都是不可信的了。
就是這樣,我最終的選擇還是靠自己,寄望自己十年後會記得自己寫過一封這樣的信。

至於信的內容,我之前沒有寫過這樣的信,不過也沒有上網尋找一些參考對象,只是自己隨意地嘗試。
題材主要就是記下自己當下的想法和狀況,再加上少許對十年後的期望。
我猜其他人要寫的話都是寫類似的東西吧!因為這封信最有趣的地方,就是可以比較十年前後的想法,讓十年後的自己驚嘆一句:「原來我以前曾經這樣想!」
其實我有時也會隨意翻看自己的舊網誌,間中都會有「原來我以前曾經這樣想!」的感覺,我想如果相隔十年的話,這感覺應該會強烈十倍!
總之一定會很有趣吧!

你又會否寫封信給未來的自己呢?


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

《再次》

    某個普通的深夜,某條平凡的街道,有一個不平凡的妳佇立著。


    妳神情呆滯,雙眼失焦地望著虛空,深夜時分的街道一個路人都沒有,只有昏黃的街燈如舞台射燈般打在妳身上,更突顯妳的孤單寂寞。


    這時,妳終於忍不住,淚水無聲劃過雪白的臉龐,啜泣聲在死寂的街上迴響不絕,再一一刺進我的內心。


    我站在街角暗處,再次遙望著這幕如此令人心酸又心動的情景。


    第一次看到這情景的畫面依然歷歷在目,那一次,我錯失了機會。


    現在,我再次面對同樣的情景,我發誓今次一定不會再錯失機會,一定不會再錯失妳…


 


*         *         *


 


    通宵達旦的派對完結之後,我獨個兒走在深夜無人的街道,踏上回家的路途。


    一路走著,我發現在不遠處有一個女孩獨個兒站在路旁,看上來十分孤單寂寞。


    我沒有繼續走過去,反而找了根電燈柱作掩護,好讓我慢慢觀察這個在深夜出現的女孩。


    女孩雖然木無表情,但面上精緻的五官已看得我如癡如醉,小鹿亂撞,可以想像到如果她笑起上來時會是何等美艷奪目。


    此時,她忽然哭了起來,哭泣之聲在寂靜的街上顯得格外清晰,每一下抽泣都聽得清清楚楚,而每聽一下都感到胸口被利刀刺了一下。


    我看得心痛死了!我感到身上有一股衝動,很想不顧一切衝上前將她緊緊抱住,用我的熱情暖和她那冰冷的內心。


    可是,理性還是佔著上風,這樣走出去未必太唐突了吧?不過我就這樣袖手旁觀又好嗎?一個如此美麗的女孩獨自待在深夜,怎麼想都是很危險啊。那麼要走上前嗎?要說些什麼才好?自己會否反而被當成壞人了?


    我越想越焦急,心臟快速地跳動著,雙腳卻僵硬了般動也不動…


 


    「小姐,發生什麼事嗎?妳一個人在這裡很危險的,有什麼可以幫到妳嗎?」


    一把聲音打破了沈默,聲音的主人卻不是我,而是一個路過的男生。


    女孩微感愕然,她抹了抹淚水,搖搖頭道:「我沒事的,謝謝。」


    「不如我送妳回家好嗎?」男生問道。


    「不用了,我真的沒事。」女孩婉拒道,「其實我正在等人,你不用理會我的。」


    「嗯,那好吧。」男生應著,卻沒有離開,只是在離女孩三步的距離站定。


    過了好幾分鐘,女孩按捺不住,說道:「你真的不用陪著我啊!」


    「我沒有陪妳啊,」男生道,「我也是在等人。」


    「你也是?」


    「對啊,我在等妳等到妳在等的人。」男生向女孩微笑著道。


    「你…真是的!」女孩失笑道,之後又嘆了口氣,「算吧,我等的人是不會來的了。我的男朋友要跟我分手,我今晚約了他,打算挽回這段感情,可是他最終也沒有出現。」


    「這是妳男朋友的損失,妳不必為了他而傷心,更不應該在這裡等一個不會出現的人。」男生勸道。


    「嗯…或許你是對的,我還是回家去吧。」


    「我送妳。」


    「不用了,我自己回去便可。」


    「那麼我送妳到車站吧。」


    「嗯…好吧。」


 


    我一直在電燈柱後,默默看著一切,默默目送男生和女孩雙雙離去的背影。


    我心中既憤慨又嫉妒,那男生算什麼東西了?竟然就這樣帶走自己的女神!自己又算是什麼東西了?為什麼就只懂得躲在背後,眼白白看著她被人帶走!


    我用盡氣力狠狠搥打電燈柱,以發洩內心的不滿,直到拳頭痛得不能再打,電燈柱依然絲毫無損的佇立著,彷彿在恥笑著我這個無能的失敗者。


    算吧!其實到了明天一切又會回復正常,女孩也不會記得那個男生,根本不會有什麼下文,那男生相比自己最多也只是跟女孩說多幾句話而已。


    我安慰著自己,心情好像好了一些,便重新踏上回家的路。


 


    半年後,當我幾乎已把那夜的事忘掉時,我竟然在街上再遇到了她!


    還有那個男生。


    他們手牽著手,表現親暱地在我面前走過。


    我頓時感到晴天霹靂,事情怎會發展成這樣子?


    如果當日走上前的人是我,那麼今天會是我牽著她的手嗎?


    為什麼?為什麼?我不停地問自己,為什麼當時就只會做縮頭烏龜?


    如果可以再來一次…


 


*         *         *


 


    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氣,鼓足勇氣向妳走過去。


    我知道我已經沒什麼好害怕,因為最難行,最需要勇氣和決心的一步我都已經行了,為了要回到這一幕,我付出的努力和代價絕對不少,此刻終於到了最後的一步,我實在沒有退縮的理由了。


    「小姐,妳沒事嗎?」我向妳遞上了紙巾。


    妳的身子震了一下,接著帶點愕然地望著我,然後神情又平伏下來,接過我遞上的紙巾。


    「謝謝,我沒事。」妳輕聲回答。


    「男朋友離開了妳?」


    「你怎麼知道的?」妳苦笑道。


    我當然知道,我早就知道了!我心裡想著,口卻說道:「我可以感受得到妳內心的痛楚。」


    「你真會說笑。」


    「我絕不是說笑,妳知道我看著妳這樣是何等心痛嗎?」我開始激動起來。


    「先生,我和你好像只是第一次見面…」


    「不是的!我早就見過妳!而且早就深深地被妳吸引著!」我用力捉住妳的肩膀,「我真的很愛妳!妳趕緊忘掉那個姓戴的小子,全心全意跟我一起吧!」


    「咦?」妳雙眼瞪大的道,「你怎麼知道我男朋友的姓?」


    急促的腳步聲從四面襲來,我感到有人從後捉住我,將我雙手拉到背後,然後有幾個人拿著掛在胸前的證件在我面前搖晃。


    「余躍先生,你涉嫌謀殺一名中國藉男子戴子添…」


    當我留意到妳面上既驚且怒的表情時,我只是淡然一笑,我沒有後悔,因為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。


    不過,如果可以再來一次…


2011年10月23日 星期日

失散?

早前看龍兄談及Yahoo Blog升級事項的文章中,說過新版的Blog友是把Blog友,「被Blog友」,訂閱和被訂閱等等,總之只要有過一點關係都會歸納成新版的Blog友。
這樣問題就來了,因為我以前加入Blog友,其實主要目的就是設定閱讀權限,如果以前並非是Blog友的都變成現在的Blog友就有點問題了。
於是便看看現在的Blog友清單,找找有沒有一些非真實Blog友的存在。
在清單的第一個人,是名為「.」的人,首先我對這名字不認識,按進去裡面也只是一個空空如也的新Blog,實在摸不著頭腦,於是穩妥起見便把他剔除了。
再看下去,有些看名字完全不認識的,按進去原來是熟悉的舊Blog,多數都是一些看來停止活動了的Blog友呢。
然後看到最後,卻發現好像沒有龍兄所說的問題(當然不是指責龍兄搞錯),清單中好像都是「真」的Blog友啊!
這樣的話,難道那個被我剔除了的「.」,其實也是我原本的Blog友嗎?
但是我真的想不起他是誰。
「.」啊,如果你看到這篇,而你現在也想我關注你的話,請你告之我的真正身份吧!


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

搬家(又名: 搬運過程中有損耗或許是正常的?)

搬家,亦即是系統升級都已經幾天,其實一搬完就想寫這一篇,不過還是拖到今天才寫。

首先,我最後還是沒有替這裡的東西作完整的備份,心想最初一班被突然強制升級的用家他們都沒有備份啊!但他們也好像沒什麼大問題,那麼就算不備份也可以吧!當然這只是藉口,實情還是一個字:懶!
就是這樣,我按下了即時升級的按鈕,然後便看到一個空空如也的新Blog,還有最頂一個表示搬運資料進行中的Bar。
可是不幸地,過程應該是不正常地不順利,因為我即時升級了兩天後,依然一篇網誌也沒有搬到過來新Blog!
於是我便去信Yahoo請求協助。
然後過了不記得一天還是兩天,我發現那一條Bar消失了,而我的網誌也出現了,心想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了!(不過我相信Yahoo團隊其實還未就我的查詢作出行動)
可是再看下去,便發覺原來是開心得太早。
這點要先慶幸Yahoo Blog還未徹底升級,現時在Yahoo首頁進入Blog時,出現的還是舊版的Blog首頁,而左面顯示你的Blog的簡單資料的方格,依然在顯示舊平台的資料,因此我在沒有記錄的情況下仍然知道我本身是有388篇網誌的。
然後問題來了,新Blog的網誌總數竟然只有386篇!亦即是有兩篇不見了!
幸好雖然沒有完整備份,但早前還是有備份了開頭的部分網誌,於是立即比較網誌分類的數字,很快便鎖定了缺了網誌的那個分類。
其中一個分類只有很少網誌,所以一看已經知是缺了那篇,而且那篇可謂意義重大,因為它就是這裡的第一篇網誌!
幸好這篇有備份到,問題不大。
相反另一個分類數量不少,光用看的實在難以追查,不過也先跟之前的備份比對一下。
說到這兒,真是不得不慨嘆自己真的很幸運,因為另一篇遺失的網誌竟然包括在我之前的備份之中!
如是者總算找到了遺失了的網誌,現在已用寫新post的方式重新加入。

俗語有云,聖人都會犯錯,更何況Yahoo不是聖人,犯錯對他來說也不是什麼陌生的事,或許我應該看開一些?不知道有沒有其他Blog友遇上我的問題呢?
無論如何,這次絕對是一個十分友善的教訓,看來下次真的不能偷懶,要好好地備份了。


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

雜記

最近又很少更新,偶爾有些想法想寫,但都提不起勁去寫。


不止是寫,其實近期也懶於到訪其他Blog,恆常探訪的Blog真是寥寥可數,有時一些字數較多的網誌也會沒心機看,唉!


不過,現時我還有繼續寫作,雖然可能每天只有數句,但畢竟是有寫的,比以前好得多了。




有這個好的轉變,真的要多謝Steve Jobs,因為現在iPad已經是我的寫作工具。


Steve Jobs的去世實在令人惋惜,無可否認他確是一位奇才,即使你非常討厭他。


雖然他的產品未必是完美的,但確實是創新,打破常規和改變世界的。


早年的個人電腦,到近年大熱的平板電腦,兩者的潮流都是由他帶起的,可見他的獨到眼光。


希望他一路好走。


不過老實說,實在會質疑沒有了Steve Jobs的Apple,還有能力給驚喜世人嗎?




另外,最近在想,這裡大概是無法經營起來的了。


意思是人流不會再有什麼突破,不會向著什麼人氣Blog的方向前進。


可能你會對我說:你不是現在才知道吧?


其實也不是,只是之前都沒怎麼想過這個問題吧。


老實說,自己都覺得憑這裡的內容,實在很難吸引陌生人停下來。


不過也不要緊吧。


雖然如此,但還是看到人次統計是大於零的,在此實在要感謝所有到訪過的朋友!




啊!說清楚一點,我不是要關Blog,我還會繼續寫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