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4月28日 星期五

「創作與現實」之自問自答

早前寫了一篇叫「創作與現實」的blog, 當中探討的問題是,作者是否需要「文行一致」。

即是作者在作品中表達的一些道理或想法,作者是否應該能身體力行以身作則?假若作者自身也做不到,寫出來慫恿別人做出冒險行為,又是否不負責任?

當時我只是拋出問題,而最近我好像想到了一個可能的答案。



我現在的想法是,作者同時存在兩個身份,一是作者本身,另一個就是讀者。

作者寫了一個想法或道理出來,除了是向讀者表達,同時亦是向自己表達,所以作者自己亦是讀者。

因此作者不一定要做到自己寫的事,只要那是作者自己認同就可以,作者可說是以自己的作品去鼓勵自己。

而且有不少時候,文中的想法都不是我寫的,而是角色自己的想法和行為。

這樣說好像很矛盾,因為實際真的是我寫出來的,但我相信有寫小說的人應該都會明白,角色創作了出來就有自己的生命,這方面就不再討論下去了。

如果用科學一點的角度看,或者那些想法是來自我的潛意識,平時的我不會或不敢想的東西,我的潛意識就藉由我筆下的角色將其表達出來。

所以寫小說其實也是一種和自己內心對話的途徑,從對話之中得到啟發,並思考自己的人生。



「其實我也不肯定這樣是否合適…但我想至少改變一下現狀吧!或者到時我就會有方向了。」--《迷失咖啡店》

女店員這句話最近常在我腦海出現。



在我一直走著的那條既不闊也不窄,亦沒什麼風景看的平坦路上,我找到了一條分岔小徑。

那條小徑,看來真的很小很窄,至少與我正在走的那條比較的確是,而且可能也很難行。

但此刻我還是很想給自己一個機會,走進那條小徑冒險一下。

或許那小徑的風景很差,路真的很難行,終點也可能什麼都沒有,我很有可能走了一小段便會想掉頭,白白浪費了因轉進來而費掉的時間和精神。

但我還是很想試一試。

自問現在的自己,真的nothing to lose,又或者是棄之也不可惜。

現在也不試的話,更待可時?



其實在今晚出這篇文,時間上是有點巧妙的。

寫得這麼雄心壯志,希望我真的能踏出這一步吧。

6 則留言:

  1. 神風找到心目中的答案時,有沒有一種「影像式」打開度門陽光射入嚟GE感覺?^_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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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沒那麼誇張...而且只是看到另一條路的可能,還不知是否光明前路呢: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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