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

喜歡的


喜歡的東西,喜歡的事,


可以的話,


都應該盡力爭取得到,盡力去做。


即使旁人可能會不同意,但如果真的喜歡,那麼應該不用理會吧。


因為我不想讓自己後悔。


 


 


4 則留言:

  1. 我都是Baby的粉絲!
    [版主回覆07/25/2010 21:01:00]give me five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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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你要和Baby看齊呀
    [版主回覆07/25/2010 21:06:00]看齊? 哪方面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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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支持
    [版主回覆07/28/2010 02:13:00](Empt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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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好同意
    [版主回覆07/31/2010 01:39:00](Empt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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