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個星期都渾渾噩噩,精神無法集中。
工作做不好,小說沒有寫,blog也沒更新。
一天跟那個她吃了個午飯後(當然還有其他人),心情更莫名地低落,低落到現在還是(其實還有其他的事),都不知是什麼原因,什麼也不想做。
一個活動,又證實我是個被遺忘的人,是個可有可無的人。
想做的事,還是做不好。
整個星期做得最有意義的事,還是看了一遍Mr.Children的演唱會DVD。
傍晚的海濱有點兒冷,我獨個走在又冷又暗又無人的路上,竟然有點想哭。
我感到我又迷失了,年頭訂下的目標好像又煙消雲散了。
我究竟在做什麼了?又或者應該問,我到底可以做到什麼?
原本打算今晚早點睡,結果……
真的好可笑。
對不起,我又在放負能量。
別人說你可有可無,但自己不可以。 金馬倫拍阿凡達時都是給人“踩”的,但事實證明一切。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1/18/2010 23:24:00]我還未清楚做什麼才可證明自己的存在
不要氣餒啊!你看海地的人不是比你更慘嗎?放眼世界,人生一定有出路!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1/18/2010 23:26:00]其實現在都好了點
我一定不是最無出路的人, 不過我不知道怎樣走
有路便走就是了。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1/19/2010 23:57:00]怕走了等於沒走嘛
做人不能怕的,因為人太渺少,就算走了寃枉路,總也留低了美好的回憶!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1/21/2010 01:54:00]可能連美好回憶也沒有
我之前走的路都不難走, 但就是好像白走一樣
其實每一個人
回覆刪除都是迷失的人
[版主回覆01/25/2010 00:44:00]不過我覺得還是有一部分人是知道自己想要什麼, 然後向著那東西前進的......(雖然可能不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