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

《迷失》過後

早前寫的小說《迷失咖啡店》,裡面的咖啡店女店員最後去了工作假期。

其實這個設定,靈感的來源大概是來自我一個去了工作假期的朋友。

故事中主角和女店員同樣對人生感到迷失,女店員最後選擇參加工作假期作出改變,而主角則繼續留在香港,兩人都希望下次再見時都已經變得更好,不再迷失。

現實中,我的那位朋友已經回來了。

她到底有沒有變得更好,我還未知道,但工作假期的經歷,本身無論是好是壞,我相信對她都一定有所得著。

至於我呢,過了這一年的時間,好像仍是原地踏步,仍在迷失。

因為這想法,我重看了《迷》的最後一段,看著女店員的自白,我覺得自己仍然是她描述的迷失狀態,真是一點改變都沒有,我甚至覺得自己沒面目去見那位朋友。(先旨聲明,其實我跟那朋友並沒有像故事中的那種關係和約定)

這一年,我到底做了什麼呢?

唉…



順帶一提,重看那最後一段時,其實自己看到想哭。

我覺得當看回自己的作品時,會有個奇怪的現象,就是自己會好像變成一個沒關係的讀者,明明是自己寫的故事和想法,看著時卻覺得是第一次接觸似的,然後又會被其內容觸動。

由於根本是自己的想法,所以觸動是正常的吧,因為是100%的共鳴。

又或者像之前看過王貽興寫過的,大概意思是,如果連自己都感動不到,那如何感動其他人呢?

開始不知自己在說什麼。

總之,寫作的確是一件美好的事。

16 則留言:

  1. 原來真人真事改編,難怪咁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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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不算是真人真事喇, 但的確有加進和自己有關的事和想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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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高登的作品真的太露骨,神風兄的作品正氣很多。
      我現在正茅盾究竟本土讀者能不能接受不露骨的作品。我實在不想加露骨元素增加讀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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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高登的確不少露骨的作品,但不是全部,當中也有"無甜"的好作品(不過我的確看得不多,未必能作準)
      高登讀者只是本土讀者的一部分吧,而且即使在高登也有接受不露骨的讀者,曾看過一篇用文學風格寫的故事也有不少人看(至少比我的多...),甚至引來有看文學的人出來拋書包討論,所以讀者群沒想像中差,只要寫得好就總會有人看,當然寫甜故一定會多很多人看
      我覺得不想加就不要加,我在開始放小說上高登之初,也曾想過遷就高登的風格,但後來想通了,我只會照自己的喜好寫,高登只是多一個發表途徑,有人看是得著,沒人看也沒損失,我不會為了某部分人改變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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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http://forum8.hkgolden.com/view.aspx?type=SY&message=5773544&highlight_id=0&page=1&authorOnly=False

      這就是我說的那篇小說,一點也不色情,而且是文學的寫法,但也有不少人欣賞,某程度上我是看了這篇就覺得不用刻意改變自己的寫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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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甚至覺得自己沒面目去見那位朋友---->神風,會不會把事情看得嚴重了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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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嗯...其實我還是會見那位朋友喇, 這只是內心自我反省的感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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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2016又新一年,可以思考新部署,有新盼望、新憧憬喔﹗

      Merry Christmas and Happy 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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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正在寫一個愛情小說,第一次嘗試。神風兄知不知道有沒有愛情中篇小說的比賽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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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不知道呢...近年完全沒留意寫作比賽, 最近都在構思小說, 不過還未到可動筆的階段...@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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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愛情不易寫,好吃力!又想用回正經寫法,每場男女主角的衣著服飾都要寫一大段,不能高登式説少女像全智賢,男生是翻版都敏俊等。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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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其實感覺上哲兄也不算未寫過愛情(?), 不過今次打算寫純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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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係想寫到韓劇咁浪漫。最好係男女都鍾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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